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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障礙食肆調查計劃

香港無障礙食肆調查結果

 

背景
本會在2008年勞工及福利局的贊助下推行「實踐無障礙旅遊計劃」,透過社區參與活動,讓公眾了解殘疾人士的需要,並增加大眾對「無障礙旅遊」概念的認識。該計劃出版了一本名為《無障礙去街Guide》的小冊子,為殘疾人士提供無障礙的旅遊的資訊,有關小冊子獲得外界一致好評,因此本會有意把該計劃由「旅遊」範疇延伸至「飲食」範疇,讓殘疾人士可暢通無阻的享受外出用膳的樂趣。屋宇署於1984年首次出版了《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手冊內列明建築物設施的設計要求,以確保有關設施適合殘疾人士使用。政府並分別於1997年及2008年更新設計手冊內的條款,同時引入通用設計的概念,讓設計更乎合殘疾人士的需要。惟手冊內的規範只限於建築物設施的大原則,而內部裝修並非在條例之內。

 

儘管新經營食肆的進出口亦需要依據條例的規定,提供無障礙設施予有需要的人士。然而,由於條例並沒有規範內部裝修,以致有些食肆會在內部增設梯級, 或只設有固定座位, 使輪椅使用者不能把輪椅停泊於座位用膳。有見及此,本會於2 0 1 1 年向勞工及福利局再度申請撥款,舉行「推廣無障礙食肆計劃」,這計劃的其中一項主要項目,便是研究香港食肆的無障礙情況。


目的

  1. 檢視本港食肆的無障礙情況;
  2. 藉著社區人士與殘疾人士的共同參與,體現「傷健共融」的精神; 
  3. 提出具體及有建設性的改善建議,促請政府部門、各飲食集團、食肆等了解「無障礙食肆」及「友善空間」的概念,並關注無障礙食肆的重要性。

 

無障礙食肆的定義
本計劃把無障礙食肆定義為殘疾人士, 特別是輪椅使用者, 可無需在他人的特別協助下進入餐廳內用膳。當中包括:


a. 輪椅使用者可從主要公共交通交匯處(包括港鐵站/巴士站)前往餐廳;
b. 如餐廳設在商廈內,該商廈的進出口設有足夠設施讓輪椅使用者進出,並前往餐廳;
c. 商廈的主要進出口可供輪椅使用者進出;
d. 餐廳進出口方便輪椅使用者進出(包括進出口為平地或設有斜道、進出口闊度充足及大門方便輪椅使用者開啟);
e. 餐廳的主要進出口可供輪椅使用者進出;
f. 餐廳內部通道方便讓輪椅使用者通過;
g. 餐廳桌面高度適合輪椅使用者,桌下並設有足夠空間供輪椅使用者停泊;
h. 餐廳椅子需要有一定數目的非固定座椅,供輪椅使用者停泊在餐桌前用膳;
i. 餐廳內或餐廳附近設有殘疾人士洗手間;及
j. 其它方便殘疾人士的設施。


調查對象
香港食肆的數目眾多,是次調查的主要對象為國際權威米芝蓮指南(2011)所收錄的評審員推介餐廳,顧客可以以300元或以下的價錢享用三道優質美味的菜式。計劃並會調查米芝蓮指南中,收錄價錢在100元以內的餐廳。選擇調查米芝蓮指南內的食肆,原因是相信指南內所收錄的食肆會較多市民會前往以及其普及性。至於選擇調查價錢以中、低檔次為主的餐廳,則是考慮到一般市民的消費能力。


調查方法

  1. 第一階段
    本會於2011年5月至8月期間,用電話致電至米芝蓮指南中收錄包括(i)評審員推介;及( i i )費用在100元以下的餐廳,查詢有關食肆是否可以讓輪椅使用者進出。工作員在電話中會表明會有電動輪椅使用者前往餐廳,並詢問有關餐廳進出口是否設有台階。
  2. 第二階段
    本會招募了一批傷、健人士組成無障礙食肆調查隊, 以4 - 6 人為一小隊,當中必須包括有電動輪椅使用者。在具相關經驗的工作人員指導下,於2011年7月至9月期間,巡查輪椅使用者可進出的餐廳。巡查小組會由主要公共交通交匯處前往餐廳,並在餐廳內用膳,以實地視察的方式了解這些餐廳是否適合輪椅使用者進內用膳。巡查小隊必須包括有電動輪椅使用者,目的是確保在實地調查過程中所到達的餐廳,是可供電動輪椅使用者進出;另一方面,由他們親自調查,亦可確保所收集的資料能顧及用家的真正需要。


調查限制

  1. 檢測範圍欠全面
    由於選取米芝蓮指南中所收錄的餐廳,主要集中在港島及九龍的商業區,如灣仔、銅鑼灣及尖沙咀。因此,調查結果可能出現一定的區域性,未能全面反映全港18區食肆的無障礙狀況。
    另外,由於米芝蓮指南並未有收錄快餐店的資料,故調查結果並不包括本港快餐店無障礙的情況。
  2. 相關設施的改動
    部分肆經常會作內部裝修,因此調查結果所採用的資料可能因調查時間的限制,會有所改動,甚至已進行大型改裝工程,影響調查結果。


調查結果

1. 可進出的餐廳數目

本會於第一階段成功用電話致電至米芝蓮指南中收錄的78間餐廳(包括評審員推介及指南內收錄消費在100元以下),查詢有關食肆是否可以讓輪椅使用者進出。當中有29間餐廳表示電動輪椅使用者可進內用膳,佔總餐廳數目的37.18%。1

 

圖表一: 第一階段電話調查中食肆員工表示電動輪椅使用者可進出的餐廳數目


調查員在第二階段,到上述29間餐廳員工表示電動輪椅使用者可進內用膳的餐廳作實地調查,發現實際只有20間餐廳是電動輪椅使用者可以進出,佔總餐廳數目的25. 64%。2

 

圖表二: 第二階段實地調查後,實際電動輪椅使用者可進出的餐廳數目

 

有9間餐廳在電話查詢時表示電動輪椅使用者可以進內用膳,惟電動輪椅使用者在到達時卻發現未能前往(佔總餐廳數目的11.54%)。結果顯示,至少逾1成的餐廳員工未能了解輪椅使用者的需要。

 

2. 未能進入餐廳的原因

調查結果顯示, 在5 8 間電動輪椅無法進內用膳的餐廳中, 有5 1 間(87.93%)餐廳是因為其進出口只設有台階。另外,有3間(5.17%)餐廳位處的商廈進出口只設有台階,同樣令電動輪椅使用者無法進內用膳;有3間(5.17%)餐廳因為街道欠缺無障礙設施,使輪椅使用者無法接近有關餐廳及餐廳所處的商廈,而有1間(1.72%)餐廳原先有通道可供輪椅使用者進內,惟有關通道放置了雜物,輪椅使用者最終亦無法進內用膳。

 

圖表三:電動輪椅使用者未能進入餐廳的原因

 

3. 餐廳可達度與餐廳類型

調查發現在52間位於街舖的食肆當中,只有1間(1.92%)是電動輪椅使用者可以進內用膳;而位於商廈的餐廳情況則較為理想,在26間位於商廈的餐廳當中,有19間(73.08%)餐廳可讓電動輪椅使用者進內用膳。

 

圖表四: 電動輪椅使用者可進出的街舖餐廳數目

 

圖表五: 電動輪椅使用者可進出的商廈餐廳數目

 

 

4. 餐廳價格與餐廳可達度

調結果顯示,在33間3消費在50元或以下的餐廳之中,只有1間(3.03%)餐廳可供電動輪椅使用者進內用膳,而29間消費介乎51元至100元的餐廳之中,則有14間(48.28%)餐廳是電動輪椅使用者可以進出。在16間消費在101元或以上的餐廳之中,只有5間(31.25%)是電動輪椅使用者可進內用膳。結果發現,消費達50元或以上的餐廳,才較方便電動輪椅使用者進內用膳。

 

圖表六:餐廳價格與餐廳可達度的關係

 

 

5. 可進出餐廳的情況

在20間電動輪椅可進出的餐廳中,有1 9 間是位於商場/ 大廈之內。這1 9 間商場/ 大廈當中, 只有1 1 間(57.89%)商場/大廈的主要進出口是可供電動輪椅使用者進內,其餘8間(42.11%)商場/大廈,輪椅使用者需要從後門或其他非常用通道進出這些商場/大廈。

 

此外, 在這19間商場/ 大廈中,有13間(68.42%)商場/大廈設有客用升降機供輪椅使用者使用前往餐廳,其餘6間(31.58%)的商場/大廈,輪椅使用者需要使用貨用升降機前往餐廳。

 

在2 0 間電動輪椅可進出的餐廳當中,有18間餐廳(90%)是輪椅使用者可從餐廳的主要進出口進內用膳,另外2間 (10%)餐廳則須從餐廳的後門進出餐廳。

 

至於餐廳內部環境方面,在20間電動輪椅可進出的餐廳當中,有6間餐廳(30%)的通道闊度寛闊,方便他們在餐廳內行走,另外有10間(50%)及4間(20%)餐廳的通道闊度分別為一般和狹窄。此外,這20間電動輪椅可進出的餐廳中,所有餐廳(100%)的桌面高度均適合輪椅使用者使用。在座位方面,則有15間(75%)餐廳提供充足數量的非固定座椅供輪椅使用者停泊在餐桌前用膳,另外分別有2間(10%)及3間(15%)餐廳提供一般和較少的非固定座椅供輪椅使用者停泊。

 

最後,在殘疾人士洗手間方面,20間電動輪椅可進出的餐廳中,有16間(80%)的餐廳或餐廳位處的商場/大廈設有殘疾人士洗手間,惟這16間餐廳當中, 有3 間( 1 8 . 7 5%) 餐廳或餐廳位處的商場/ 大廈的殘疾人士洗手間發現被鎖上,需要通知有關職員開啟方可使用; 另外有2 間(12.5%)餐廳的殘疾人士洗手間內,或通往洗手間的通道放置了雜物,以致輪椅使用者根本無法使用該洗手間。


改善建議
近十數年來,政府積極倡建香港成為一個無障礙城市, 不少政府部門均為旗下場所進行更新或改善工程,為殘疾人士提供無障礙通道和設施。然而,相比政府部門,社會大眾及私營機構明顯對無障礙設施及通用設計的概念缺乏認知,這無疑窒礙了殘疾人士融入社區生活。為此,我們有以下的建議:

 

1. 加強教育及宣傳

在工作人員詳細講解電動輪椅使用者不能上台階的情況下,仍有1成(11.54%)的餐廳員工把有障礙的餐廳錯誤告之為電動輪椅使用者可以進出,當電動輪椅使用者到達餐廳門前才發現,他們根本無法進入餐廳,結果只能望門輕嘆。另外,調查期間亦發現,當工作人員向餐廳職員表示電動輪椅使用者不能上台階時,雖然餐廳職員出於好意表示有職員可以協助把電動輪椅使用者抬上餐廳的台階,但電動輪椅的重量可以重達200磅或以上,不是一般市民可以搬動,這顯示市民大眾並不清楚電動輪椅使用者的需要。因此,我們建議有關當局可以加強公眾教育和推廣,除了一些廣泛性的傷健共融理念外,還可針對性向市民傳遞無障礙設施的概念和協助殘疾人士的方法,讓市民大眾了解殘疾人士的真正需要,並在殘疾人士有需要時提供適切的協助。

 

2. 認真監管並定期檢視《設計手冊》的規定

雖然政府於2008年更新了《設計手冊》內的條款,讓設計更乎合殘疾人士的需要。然而,調查結果顯示,殘疾人士在外出用膳時仍然要面對很大的困難, 超過7成的餐廳因餐廳沒有提供無障礙通道,令輪椅使用者無法進內用膳。另外,在電動輪椅使用者可進出的餐廳當中,有超過2成的餐廳出現內部通道過窄的問題。至於殘疾人士洗手間方面,洗手間門被鎖上、洗手間內及通往洗手間的通道放置了雜物亦是常見的問題。


因此,我們建議有關當局應訂定一套有效的監管、執法及懲罰制度, 確保所有新建或有重大更新工程的食肆/ 商舖, 都能按照《設計手冊》內的規定,為有需要人士提供充足的無障礙設施。此外,當局亦應盡快檢視及更新屋宇署《設計手冊》內的條款,並在手冊中加入規範內部裝修的條款,使食肆不會在進出口只設有台階,或餐廳內只設有固定座椅,使殘疾人士無法進內用膳。

 

3. 制定政策協助中、小型商舖進行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

鑑於現時本港不少樓宇已有數十年樓齡,當時在設計上並未有考慮到殘疾人士的特別需要及為他們提供相關的無障礙設施。調查結果顯示,不足2%設於街舖的食肆是可供電動輪椅使用者進出,而消費在50元或以下的食肆中,亦只有約3%的食肆是可讓電動輪椅使用者進出,顯示輪椅使用者在尋找中、低檔次食肆用膳時會遇上很大困難,往往要選擇一些高檔次和消費較高的餐廳方可用膳。

 

為此,我們建議當局制定有效的政策, 為未受屋宇署《設計手冊》監管的中、小型商舖/食肆,提供財政、工程及行政上的支援,並制訂相關時間表,以確保無障礙通道設計得以全面落實。


總結
「食」是人類生存最基本的需要,如殘疾人士無法無障礙地外出用膳,則代表他們仍未能真真正正融入社區生活。我們冀盼香港政府能再加大力度推動香港無障礙設施的建設,並引起大眾對「無障礙食肆」及「友善空間」的關注, 從而改善本港的無障礙情況,讓所有人,不論殘疾與否,都能享有平等、自由、無障礙地在社區生活的權利。


註釋

  1. 米芝蓮指南中收錄的評審員推介餐廳及費用在100 元以下的餐廳共84 間,當中有5 間餐廳未能聯絡,及1 間餐廳正在裝修,因此,調查結果以78 間成功聯絡的餐廳作基準。
  2. 《無障礙飲食Guide》所收錄的米芝蓮餐廳數目為22 間,較調查結果所得20間餐廳多出了2 間,其中一間無法前往,而另一間在調查期間正在裝修,小冊子改為收錄這2間餐廳同集團旗下的分店。
  3. 米芝蓮指南中提供了每間餐廳的價格,包括午膳及晚餐的套餐或點菜的價錢,此研究以最低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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